Case Summary
贞观元年(627年),利州都督、义安王李孝常因入朝暂留京师,与右武卫将军刘德裕、统军元弘善、监门将军长孙安业等人以“符命”为据,密谋利用宿卫兵力发动叛乱。李孝常之子李义立还为谋反造势,自称有天命。同年十二月计划败露,李孝常、刘德裕等核心成员被处死,党羽伏诛者共十二人。长孙安业因是长孙皇后异母兄长,经皇后哭诉求情,得以免死改判流放巂州。此案还牵连功臣长孙顺德,被削职为民。
Status or Result
李孝常、刘德裕等核心成员被处死,党羽伏诛者共十二人;长孙安业经长孙皇后求情,免死改判流放巂州;与李孝常关系密切的功臣长孙顺德被削职为民。
Key Disputes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同谋者长孙安业的量刑——谋反依唐律属“十恶”之首当处死刑,但长孙安业作为长孙皇后异母兄长,其定罪量刑是否应受皇亲身份影响;此外,李孝常是否因儿子李义宗犯劫盗罪被诛而心怀怨望从而推动其谋反。
Social Impact
此案发生于唐太宗即位之初,当时李建成势力尚未彻底肃清、百姓困乏、突厥侵扰。李孝常身为宗室重臣却预谋反叛,对唐太宗震动极大。案件处置彰显了唐太宗维护新朝统治的决心,同时也反映了唐代皇权对司法裁决的直接干预——长孙安业因皇后求情而得减死,体现了皇亲身份在司法中的特殊权重。
Adapted Novel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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