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Summary
陈希同,曾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95年4月,因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1997年8月,中央纪委决定开除其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其逮捕。经审理查明: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不按规定交公,非法占为己有;另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3521万元违规建造两座豪华别墅供其享用,耗用管理费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105万元。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陈希同不服上诉,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Status or Result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陈希同上诉后,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5月31日,陈希同获准保外就医;2013年6月2日,陈希同因患癌症病亡。


Key Disputes
争议焦点集中于:国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上交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物,是否构成贪污罪;陈希同辩称未将礼物交公是为捐助给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且玩忽职守行为已通过辞职承担责任,不应再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希同未向任何人说明礼物要做捐助使用,相反让其子将部分礼物拿走;其玩忽职守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上诉理由于法无据。


Social Impact
该案是改革开放后首位副国级官员因经济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在中国反腐败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案件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高级领导干部形成了有力震慑,推动了中国反腐败法治化进程。案件的公开宣判吸引了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150余人旁听,社会关注度极高,成为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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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Jun 20, 2026,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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