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Summary
1984年11月22日,巴拿马波罗的斯船务公司所属“阿加米能”轮在上海港黄浦江拖锚航行时,钩断上海供电局敷设的“南浦383”号水底过江电缆。事故造成附近停电、14家工厂停产。11月23日,上海供电局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诉前保全;11月26日法院裁定要求被告提供30万元担保;次日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后,上海供电局提起诉讼,索赔330023.46元。法院查明53份证据证实侵权事实。1985年6月19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30264.88元。


Status or Result
1985年6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巴拿马波罗的斯船务公司赔偿原告上海供电局经济损失人民币230264.88元。该案判决后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


Key Disputes
被告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以及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被告辩称原告系“推定存在过失”;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Social Impact
本案是国内较早的涉外海事侵权案和最早的涉外诉前扣船案。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尚无诉前财产保全规定的情况下,上海海事法院参照国际公约和惯例裁定扣押外轮。该案开创了我国海事诉讼诉前保全制度先河,为后续《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制定提供了实践参考,体现了中国海事审判接轨国际规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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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Jun 18, 2026,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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