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Summary
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剑南道节度使章仇兼琼上奏朝廷,陈述辖区内存在大量未经官方许可、私自剃度的僧尼。唐代严禁私度,出家须经官府试经、祠部发给度牒,私度者应勒令还俗并承担法律责任。章仇兼琼请求依法处置以正佛法、清户籍。朝廷依奏,敕令剑南道将私度僧尼一律还俗,编入民籍,并对容留私度的寺院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此案成为地方长官主动纠治宗教违法、维护度牒制度的典型案例。
Status or Result
唐玄宗批准章仇兼琼所奏,诏令剑南道私度僧尼一律还俗,编户齐民,充税服役;容留私度者的寺院住持及三纲受到杖责或罚铜,寺庙亦被清查整顿。
Key Disputes
私度僧尼是否应当一概勒令还俗并加以惩戒,还是可以因其实际修行而予以宽免或补牒合法化;地方节度使是否有权直接处置宗教事务,抑或必须奏请中央裁决。
Social Impact
此案强化了国家对佛教的管控力度,有效遏制了剑南道乃至全国私度僧尼的蔓延,保障了国家编户与赋役基础。同时,树立了地方长官依照《唐律疏议·户婚律》处理宗教违法事务的典范,进一步巩固了“度牒”制度在宗教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对后世宗教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Adapted Novel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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