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Summary
唐宝应元年(762年),越州余姚县县令李延业在朝廷正税之外,私自增加田税定额,加重百姓负担。县民不堪重负,推举乡人王惟良为代表,向越州都督府呈诉。此案经州府查实,李延业确系违律加征,并将部分税粮中饱私囊。其行为触犯唐律“违式加税”及“贪赃”之条,最终受到严惩。该案发生在安史之乱后国库空虚、地方征敛无度的背景下,是当时中央打击地方擅赋的少数司法实践之一。
Key Disputes
县令李延业增加的田税额度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所征税粮的去向是否为私用;地方官吏在战后财政困难时期有无权力临时加征。
Social Impact
本案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越州周边横征暴敛的地方官吏,短暂缓和了民怨。然而,同年稍后在相邻的台州、明州等地便爆发了大规模袁晁起义,表明仅凭个案惩处无法解决当时普遍存在的赋税不公与基层腐败,社会深层矛盾依然尖锐。
Adapted Novel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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