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Summary
1988年,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与中方四家公司合作兴建深圳贤成大厦。后因董事长吴贤成与香港鸿昌公司产生股权纠纷并撤资,大厦停工。1994年,深圳市工商局等部门注销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新公司。1995年,吴贤成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诉讼。1997年广东省高院一审撤销上述行政行为。被告上诉后,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Status or Result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深圳市工商局、外资办作出的三个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21日终审维持原判。


Key Disputes
深圳市工商局注销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及批准成立新公司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Social Impact
本案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由最高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该案坚守依法审判原则,树立了司法权威,对确立行政行为正当程序理念具有开创意义。案件向世界证明了中国推进法治的决心,折射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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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Jun 20, 2026,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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