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Summary
徐俊,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1987年至1989年间,徐俊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将公款转入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运输经济研究所账户后提取现金、将监运费汇入齐齐哈尔音像厂后提现、以稿费名义侵占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10.2万元;同时为他人解决运输问题收受贿赂3.17万元及电冰柜一台。1990年11月23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徐俊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1月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Status or Result
1990年11月23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徐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赃款13万余元及赃物电冰箱一台予以追缴,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1991年1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Key Disputes
徐俊上诉称其行为属于“公款私存”而非贪污,但二审法院查明其支取公款时嘱咐经办人“此事不要告诉任何人”,在财务大检查时指使人将账上款项消掉、以签订假合同掩盖提款事实、离任后始终未向接任者交代此款,故认定其贪污罪成立。


Social Impact
本案是改革开放后铁道系统重大腐败案件之一,中央纪委以此案为契机开除了包括徐俊在内的多名铁道部运输局官员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案件体现了国家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犯罪的决心,对当时公职人员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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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Jun 19, 2026,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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